〔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檢舉濫訴出名的女子蘇寶蘭(蘇大媽)因涉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5月確定,檢方原本准分3期易科罰金。後因蘇女再涉濫訴滋擾公署,檢方撤銷易科罰金、要她入獄,並通知在3月31日上午到案服刑。蘇女與其法律智囊發動法律戰,以程序問題讓二審在3月25日裁定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處分,不過,今上午蘇女仍準時到南檢報到出庭。
南檢執行檢察官於今天近午時訊問後仍裁定蘇女入監服剩餘的1百天刑期。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執行檢察官詢問蘇女後認為仍不宜給她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諭知發監執行。蘇女當庭表明要聲明異議,檢方說會把蘇女異議要旨送交台南分院,訊後將蘇女送到台南監獄。
蘇女於2018年前往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與櫃台人員發生口角,蘇持手機朝物理治療師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二審依醫療法判刑5月,檢方原准予易科罰金15萬並分3期繳付,但她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檢方撤銷易科罰金、要她入監服刑。
蘇女對檢方裁定提聲明異議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她又對檢方處分程序問題聲明異議,質疑檢方沒給陳述意見的機會,台南高分院改認為有理由、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命令。南檢對此大感訝異、研議與台南高分檢是否敦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因為是考慮要對被告的不利益提非常上訴,所以會更慎重些。
31日上午,蘇大媽在其背後法律智囊、民間司革會創會會長莊榮兆、前會長莫錫麟等人聲援下,到台南地檢署報告、接受執行檢察官葉清財開庭詢問。
在開庭前,蘇大媽指控此案程序上,南檢法警長向執行檢察官做不實報告,致使檢察官撤銷准她易科罰金的處分,其實她是很單純的人,連206震災她都到災區做志工、陪伴,社會上與媒體都不知道她做的善事,因為她信奉的宗教要信徒低調些。
蘇大媽喊冤說,被判刑5月的醫療法案,其實是她於2018年因受傷已到該復健診所治療了,9月11日晚間近9點,她到診所要掛號,對方說電腦關機了;隔天要再掛號時,診所櫃台人員拒絕她掛號,她才要求診所主管出面協助,不料診所1位主任指她侵犯醫療權,事實上,她當時是拿手機在蒐證、還被其他患者辱罵,她是如此單純、會做慈善公益的人,怎會去侵犯醫療權?
對於蘇女指南檢法警長向檢察官做不實報告,林仲斌表示,如蘇女認為法警長作為有影響其權益,蘇可以提告,檢方會依法處理。
至於蘇大媽另涉妨害公務多罪、被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確定案。蘇女原本回應說會爭取易科罰金;但莊榮兆接著表示,該案仍有問題,會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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