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4歲以上乘客搭大客車未繫安全帶 立委提案罰乘客6000元|Winner娛樂城

 

交通委員會立委擬增訂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大客車或大貨車4歲以上乘客未繫安全帶,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將處乘客3000至6000元。(記者蕭玗欣攝)

交通委員會立委擬增訂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大客車或大貨車4歲以上乘客未繫安全帶,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將處乘客3000至6000元。(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意外,釀6死、39傷悲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討論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大客車或大貨車4歲以上乘客未繫安全帶,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將處乘客3000至6000元;另,考量大客車駕駛人對載運乘客有維護生命安全責任,若行駛於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罰緩金額將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

立委楊瓊瓔、邱臣遠、鄭天財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指出,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意外後,考量現行規定僅有與客運駕駛並列的前排後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繫上安全帶,建議增訂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山區道路大客車及大貨車的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罰則。

提案立委也認為公共運輸車輛要求乘客繫上安全帶,駕駛人並無法一一查看,因此現實執行上仍有不足之處。

交通部表示,目前山區道路認定尚無一致標準,部分市區公車也有行駛於山區道路,希望排除行駛於山區道路的大型車輛4歲以上乘客部分。至於行駛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的大客車及大貨車4歲以上乘客為繫安全帶,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就會改罰乘客3000至6000元。

另外,交通部也表示,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對其載運乘客有維護生命安全的責任,駕駛人未繫安全帶所產生風險對應一般駕駛人或乘客應有區別,建議行駛於一般道路的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罰緩由1500提高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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