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星期二

小王想甩人 情婦「放大絕」拿淫照告他性侵96次|Winner娛樂城

阿芳指控阿強性侵她共96次,還提出兩人不雅淫穢照片當證據,法官卻發現,阿芳於照片中面帶微笑,且被性侵害後,還打電話給阿強高達308次,依誣告罪判處阿芳3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情境照)

阿芳指控阿強性侵她共96次,還提出兩人不雅淫穢照片當證據,法官卻發現,阿芳於照片中面帶微笑,且被性侵害後,還打電話給阿強高達308次,依誣告罪判處阿芳3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有夫之婦阿芳,與已婚男子阿強通姦,阿強卻無法忍受阿芳的脾氣,兩人交往1年餘,阿強決定要「甩掉」阿芳,不料,心有不甘的阿芳,卻一再跟蹤圍堵阿強,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戲碼,阿強被逼得聲請民事保護令,阿芳見郎心難以挽回,「放大絕」提出性侵害告訴,指控阿強性侵她共96次,她還提出兩人不雅淫穢照片當證據,法官卻發現,阿芳於照片中面帶微笑,且被性侵害後,還打電話給阿強高達308次,依誣告罪判處阿芳3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皆已婚的阿強與阿芳(化名),兩人在2017年7月起多次發生性關係,雙方交往1年又4個月,阿強無法忍受阿芳的脾氣,他又剛好車禍住院,就此機會提出分手,阿芳卻不甘心,在阿強出院後,多次跟蹤阿強,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戲碼,還當著眾人面前怒罵阿強,連阿強的女兒與朋友,都曾目睹阿芳跟蹤、攔堵與痛罵阿強的鬧劇。

阿強迫於無奈,於2018年12月向彰化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裁定阿芳不得騷擾、跟蹤阿強,必須遠離阿強住處100公尺,阿芳見情夫不願回心轉意,遂拿著兩團衛生紙與數根毛髮,指控阿強性侵害。

她指控說,阿強於2017年7月,假借邀約唱歌,持刀將她性侵害得逞,性侵害時還拍攝不雅照,再傳到她的手機,藉此恐嚇她不得聲張,又再以此威脅她逞慾,共計性侵達96次。

彰化地院裁定阿強不起訴,阿芳提出再議,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駁回,彰化地檢署反而將阿芳提起誣告罪公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阿芳提出的照片證物,是她被性侵害時,由阿強拍攝而得,照片中的阿芳卻是面帶微笑,另外,兩人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顯示,2018年2月至5月,阿芳打電話給阿強高達308次,阿強僅打給阿芳50次,阿芳如果是被阿強性侵害,又豈會密集打電話給阿強?法官據此認定阿芳誣告,不過,考量阿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誣告,有悔悟且無再犯之虞,輕判徒刑3月,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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