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星期二

罕見﹗投訴爆料洩漏對方電話個資 被判侵犯隱私判賠|Winner娛樂城

王婦洩漏他人電話個資,侵犯隱私被橋頭地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王婦洩漏他人電話個資,侵犯隱私被橋頭地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婦人不滿女兒被莊女欺負,投訴媒體揭露真相,並洩漏莊女的電話號碼,莊女因受訪名譽受損,認為隱私權遭侵犯而求償1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王婦洩露個資,判決賠償10000元精神撫慰金,案情頗為罕見。

莊女指出,2017年10月22日,突然接到電視台記者電話採訪,經詢問後才得知是被告王婦擅自將她的電話號碼洩漏給媒體,報導出來後,影響她的名譽,因而要求王婦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婦則指稱,她之所以會給記者莊女的電話,是因為其女之前跟莊女同住時,遭遇她不當對待,其為了保護女兒所以想到要找記者揭露事實,並接受媒體採訪,採訪後記者跟她要莊女電話,為讓對方可以為自己辯護,因此告知電話號碼,否認有過失。

承辦法官調查,又按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王婦未經莊女同意,洩漏她的電話號碼,侵害其隱私權,並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給付10000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法界人士則表示,採訪記者漏消息來源,有違新聞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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