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 星期一

KMT鹿谷鄉黨部 黨產會:免費借用鄉有地後申購|Winner娛樂城


黨產會調查發現,國民黨鹿谷鄉黨部為「免費借用鄉有地」後申購,借用期間未曾支付租金或補償金,現與鹿谷鄉民眾服務社合署辦公。(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調查國民黨名下財產是否不當取得發現,南投縣鹿谷鄉黨部是「免費借用鄉有地」後申購,借用期間未曾支付租金或補償金,最後順利申購取得,甚至連一旁農會土地都能免費得手。

黨產會查出, 國民黨南投縣鹿谷鄉黨部設址鹿谷鄉中正路二段82號,該案土地原為鹿谷鄉衛生所使用,1976年衛生所搬遷至它處後,1979年鹿谷鄉民眾服務社向鹿谷鄉公所表明要興建新辦公廳舍,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後鹿谷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便同意讓國民黨無償使用該地。

離譜的是,國民黨在1980年取得建照後,同年底迅速將建物興建完成,鹿谷鄉民眾服務社持續「無償借用」鄉有土地,且未付過租金給鄉公所;當國民黨免費使用土地4年後,到了1984年鹿谷鄉農會也將一旁35平方公尺的土地送給國民黨。

黨產會指出,農會為何將土地送給國民黨,相關資料農會告知已佚失。而國民黨取得農會的土地後,再於1988年申請購買已無償借用10年的鹿谷鄉有土地。

鹿谷鄉公所遂同意所請,將早被「無償借用」的土地讓售給國民黨,售價僅為為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一成。

據相關文件登載,該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屬「行政區」,台灣省政府當年認為:「民眾服務社之設立係已『推行民眾服務、改善民眾生活、增進社會福利、促進地方建設』為宗旨,應可視為公益性社團,准其於『行政區』使用。」

黨產會質疑,依當時規定,1970年前有使用公有土地的事實,才可以申請讓售。而鹿谷鄉民眾服務社是1979年才遷到現址,沒有在1970年前使用該鄉有土地,怎能1988年讓售給國民黨。

黨產會清查發現,該土地目前仍為國民黨所有,建物外牆掛著「國民黨鹿谷鄉黨部」招牌,也掛著「鹿谷鄉民眾服務社」、「國民黨南投縣鹿谷鄉青年工作會」一併合署辦公。

目前全國各地共有382個民眾服務社,有高達266個與國民黨各地方黨部合署辦公,「一機關兩招牌」為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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