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 星期一

男200萬賠償金5年只還20萬 緩刑被撤還要被關|Winner娛樂城

南投地方法院因李姓被告未如實履行損害賠償責任,遂宣告撤銷其緩刑處分,導致被告面臨牢獄之災。(資料照)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人言而無信,也不可怪司法無情!南投李姓男子因涉及非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後,一直釋出和解誠意,2015年8月間與被害家屬達成賠償200萬元金額協議下,也如願獲法院從輕量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惟緩刑期間,被告並未如實兌現承諾,迄今5年來,支付給被害家屬的損害賠償款項,累計只有20萬元,僅占應付總金額的十分之一,令被害家屬不滿憤而提出聲請撤銷緩刑之訴,南投地方法院審結,判被害家屬勝訴,宣告李某緩刑撤銷,須面臨1年2月的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期間,與楊姓被害家屬達成分期支付賠償金200萬元的協議,給付方式係從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1萬元,餘款192萬元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3萬4000元至清償完畢止。

而協議內容也強調,上述條件及金額如1期未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因此,被告涉及違約被傳喚到案時,除了主張陸續賠給被害人,最後一次是去年9月以外,也打算從今年5月起每月最少賠給被害人1至2萬元,最多則是4至5萬元,此有南投地檢署執行筆錄可佐證。

怎料,被告依舊未能說到做到,被害人證稱,今年迄今收到的賠償金不到5萬元,前前後後、斷斷續續收到的金額,累計也只有20萬元,與當初和解內容應賠償之金額差距過大,盼庭上主持公道撤銷其緩刑。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被告具有充裕時間可履行上開賠償,但5年來僅給付20萬元賠償金額,並未依上開宣示判決筆錄內容遵期向被害人給付損害賠償,且與應賠償之金額200萬元相差甚多,而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所定負擔之情形,復未提出其有何無法履行負擔之說明,衡酌上情,顯見被告並無履行之誠意, 也難以恪遵法令規定,足認該案原判決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從而准被害家屬聲請,撤銷被告前揭緩刑之宣告。

 Winner娛樂城

Winner娛樂城 官方專屬入口  https://dx688.ne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