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警男一審判無罪,監護5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楊國文/台北報導〕嘉義地院今年四月判決殺警的鄭姓精障男子無罪,諭知監護(強制治療)五年及百萬交保,因現行法在判決確定前無法執行監護,引發交保後在外趴趴走疑慮。法務部為此火速提出刑法修正案,把監護改為無期限,司法院也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希望能在判決確定前先監護,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
監護改為無期限
然而昨天的弒母案無罪判決,並沒有諭知監護等處分,雖然相關監護修法還在研議,即便已經立法施用,類似不諭知監護的無罪判決,新修法律也發揮不了作用,宛如「計畫趕不上變化」。
殺警案後為了補漏,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案,比照英美法制,取消監護最多五年上限,改為評估小組認為沒有顯著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才能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免除監護,意即只要精神狀況未回復,就繼續治療不能放出來,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司法院則從訴訟程序著手,希望能在一審判決監護時,就命被告進入醫療處所治療,此部分已完成草稿,將召開公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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