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府經仲裁應支付6.29億元買下美麗灣渡假村,縣府編列追加預算,昨天由縣議會審查通過,但附帶決議未來不得編列拆除經費,以確保取得建物後活用,不會花人民血汗錢拆除。
縣議會審查縣府追加減預算,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編列的建築、設備費,原預算為2976萬元,追加為6億4837萬元,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要付給美麗灣公司。
這筆預算在前天審查時因議員異議多,遭暫擱置,昨天繼續審查,議員林參天、黃治維要求縣府須先公開仲裁細節,以昭公信,再送預算來審。
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表示,仲裁內容必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縣政府曾行文,但美麗灣表示不同意公開仲裁內容。
縣政府動員議員出席支持預算,現場19名議員、超過議會半數議員通過預算。縣議員鄭崗山提出附帶決議,不准台東縣政府未來編列拆除預算,買回來後尊重部落地方的意見,及廣納各方建議後,活化經營,做最好的永續利用。
環團對於台東縣府要耗資6億多元,買下美麗灣度假村建物,曾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後續的管理維護費用台東縣政府無法負擔,即使建物活化再利用,常態性的污染跟耗能依然存在,應予以拆除,減少人為環境衝擊,恢復自然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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