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邱姓男子懷疑蔡姓男子行竊,遂揪眾圍捕,蔡男被邱男持安全帽重擊頭部,還疑似遭到邱男騎機車衝撞,導致蔡男傷重不治,檢方將蔡男及到場助陣的7名友人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除邱男外,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其他人出手毆打蔡男,邱男被判刑7年半,其他7名被告則獲判無罪,可上訴。
邱男2年多前深夜在住家附近發現蔡男形跡可疑,除打電話報警,並呼朋引伴加入圍捕,蔡男逃至巷內被邱男追上,遂持安全帽砸中蔡男頭部,並涉嫌騎機車衝撞蔡男,導致蔡男重傷倒地,過程中有民眾看到蔡男躺在地上被多人拳打腳踢,警方到場後,將蔡男送醫,仍因傷重不治。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邱男與7名到場助陣的友人涉及傷害致死罪,但7人均否認犯行,有人辯稱只是幫忙圍捕小偷,但沒有出手毆打蔡男,還有人說只是觀看沒有動手。
法官認為蔡男顱內出血、中樞神經受損等致命傷集中在頭部,是邱男施暴所致,其餘身體上的外傷,檢方無法提出有利事證證明是其他7名被告出手毆打蔡男所造成,應予7人無罪諭知,邱男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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