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獵捕宰殺灰面鵟鷹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俗稱「國慶鳥」的保育類灰面鵟鷹,卻被屏東潘姓男子一口氣獵捕宰殺32隻,高雄高分院認為捕殺與原民祭儀無關,若單純食用,數量又太多,逾越必要性,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1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每年國慶前後過境台灣的灰面鵟鷹,有國慶鳥之稱,並被列為珍貴稀少的保育類野生動物。2017年10月15日至17日的夜間,潘男到屏東滿州鄉秀林路附近山區,涉嫌用空氣槍持續射殺32隻,並以菜刀宰殺後,帶到董姓女友人(無罪)住處冷凍櫃冷藏。
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後,前往位於滿州鄉董女住處,搜出32隻灰面鵟鷹屠體,潘男則於同月27日到案說明,並辯稱,他不是拿空氣槍獵捕,當時看見3、4個人將灰面鵟鷹打落,他開燈大喊不要動,獵人就跑光了,丟下鵟鷹屍體逃跑,他才撿起來,否認犯行。
一、二審法官開庭審理,認為他陳述拾獲灰面鵟鷹的過程,不符合常理,1個人不大可能在深夜獨自前往山區,更不可能大聲喝斥,就將對方嚇跑,明顯是卸責之詞,應該是他用空氣槍打獵。
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有必要而獵捕、宰殺動物,可免刑責;但潘捕殺數量過多,若供自己食用,又逾越必要性,他並自陳獵捕目的均與傳統文化、祭儀無關,因此不能免除刑責,判處徒刑1年6月,上訴中。。
Winner娛樂城 官方專屬入口 https://dx688.ne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