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 星期三

居檢途中先赴超商挨罰10萬 民眾辯與國內脫節還卸責|Winner娛樂城

 

高姓民眾搭機返台,搭防疫計程車並未直接返家,挨罰10萬元,雖興訟抗罰仍獲判敗訴。(資料照)

高姓民眾搭機返台,搭防疫計程車並未直接返家,挨罰10萬元,雖興訟抗罰仍獲判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姓民眾在新冠肺炎期間搭機返台,返回居家檢疫處所前卻先赴全家便利商店,故挨罰10萬元。高不服,興訟時主張因赴日旅遊多日早已與國內時事脫節,並將卸責機場人員與防疫計程車司機,請求撤罰;但台北地院認為裁罰並無違誤,判高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23日,高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區日本搭飛機返台,經疾管屬開立「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必須立刻返回居檢處所至去年4月6日,解除檢疫日期為去年4月7日。

然而,高自機場搭乘防疫計程車並未直接返回居檢處所,反而先赴全家便利商店送洗衣物,故遭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裁處最低罰鍰10萬元。

高打行政訴訟主張,因赴日旅遊26日早已與國內時事脫節,僅知政府去年3月17日公佈赴日旅遊返國需居檢14日,但檢疫詳細情形並不清楚;又居家檢疫通知書顯示檢疫日期起至3月23日迄至4月7日,她曾詢問機場檢疫人員如何起算?所獲回覆是「3月23日晚間24時開始」,才誤認居家檢疫起始日為「返國之翌日凌晨」,入境當天不在限制之列。

此外,計程車司機並未告知必須立刻返家,才會在下車後順路至居檢處所隔壁的全家送洗衣物,並未違反「留在家中不得外出」規定,另經二度檢測身體正常,送洗衣物未造成任何感染,而日本屬疫區,外套必定隱藏大量細菌,家中洗衣機卻故障,若未送洗,恐在居檢14日期間不斷滋生細菌,不僅危害自身,更影響社區健康,請求撤銷裁罰。

北市府認為,無論疾管署開給高的居檢通知書或衛福部去年2月6日公告,均已明令國人返台需居檢14日,高難謂不知;而居檢通知書具法律效力,自高簽名確認當下已合法生效,代表不論機場返家路程或已在家中,均不得任意出入其他場所,否則會提高擴散疫情的可能性,高的主張並無理由。

北院認同北市府裁罰,並指出,依司法院釋字690號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的強制隔離措施,認定目的並非直接出於拘束受隔離者的人身自由,而是面對突然爆發的新型傳染病毒等,已(或將)造成全國各地多人受感染死亡或重大傷害的嚴重疫情(如SARS),為阻絕疫情蔓延使疫情迅速獲得控制,並降低社會恐懼不安等重大公共利益,屬必要且能有效控制疫情的手段。

北院也說,新冠肺炎自去年1月起日趨嚴重,疾管署自去年元旦起至高姓民眾歸國當日,每天均以新聞稿或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透過每日記者會告知最新疫情,各大媒體也不斷播送,故高出國前本應就與自身利害相關的法令更加注意,且高在審理前間也承認出國前曾查詢相關規定,因此可認高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情形,不能主張免責。

北院並認定北市府考量過高的擅離時間、活動範圍、擅離過程中接觸對象及人數等因素,裁處最低罰鍰10萬元,並無裁量違法或濫用情事,判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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