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新興警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昨晚23時許,接獲檢舉稱在忠孝一路某大樓有人群聚,五福所警組遂前往探查,竟發現屋內有1男4女,無視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非同住者禁止非必要聚會規定,將5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蒐證後函請衛生局裁處。
警方到場查看,發現該處為一家經紀公司,群聚5人分別為黃男(77年次)、劉女(83年次)、謝女(82年次)、陳女(83年次)、吳女(88年次),5人都有配戴口罩。
黃男表示目前因為疫情關係經紀公司已暫停營業,辯稱係在該處經營泰國蝦訂單販賣,劉女與謝女都是員工,另外陳女與吳女兩人是剛剛才來取貨的客人。
因警方到場在外探查,發現5人在該址已群聚多時,明顯與黃男說法有所出入;在疫情期間,室內5人以上群聚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之規定,警方蒐證後依違反處函請衛生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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