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賣店停車場只剩下1個停車位,所姓駕駛與孫姓駕駛都搶著要停,結果被孫男先停進去,所男火大,直接把車停在孫男車子後方,導致孫男無法將車子開出,氣得報警處理,所男被依強制罪送辦,法官判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孫、所2男去年12月間開車到屏東一家賣場購物,停車場內只剩靠邊的一個停車位,兩人都搶著要停,孫男搶先停了進去,引起所男不滿,氣得把車停在孫男車子的後方,讓孫男無法把車子開出,雙方爆發爭執,孫男報警處理,所男被依強制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所男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卻不思理性解決,以強暴方式妨害孫男行使自由離去的權利,實屬不該,依全案情狀,判處拘役20天;所男搶停車位難忍一時氣憤,易科罰金的代價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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